“投资人+EPC”结构包括
1、地方政府授权地方国有企业进行招投标及项目实施;
2、地方国有企业通过招投标程序选择(合作)社会资本方;
3、社会资本方单独或与该地方国有企业成立项目公司;
4、项目公司与社会资本方签署EPC协议;
5、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建设、运营;
6、地方政府通常以土地出让金及税收作为投资回报来源,向地方国有企业划入资金;
7、地方国企将划入的资产支付给项目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投资回报;
8、社会资本通过出让股权等方式实现退出。
投资人+EPC的一般结构模型和实施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