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工程咨询业的"两会关键词”

发布时间:2022-03-11 09:48:42

盘点工程咨询业的“两会关键词”

 

3月5日,全国两会在北京正式召开。代表委员们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提案,这些提案对我国制定、推行各种政策具有重要影响。今天我们来盘点一下两会期间工程咨询业和建筑业的热点话题。

关键词:收费指导标准数据库双碳数字化BIM智能建造EPC装配式建筑减税降费

 

一、工程咨询业

1.重视造价咨询机构在投资项目中的作用,修订和出台新版工程造价收费指导标准

工程造价是以专业技术为建筑工程进行投资管控,从而为社会创造价值的高智慧附加值经营活动,造价咨询企业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发挥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国发〔2021〕7号文件的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正式取消以后,行业准入门槛降低,工程造价市场呈相对无续的恶性竞争态势。

一是全面重视造价咨询机构在投资项目成本管理与控制中的地位作用,不论是采取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还是其他模式,应将造价咨询单独分立出来,全程跟踪项目投资,节约成本,避免浪费,并充分发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的独立性作用。
      二是不断完善优化收费指导标准,研究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全阶段的咨询需求和跨阶段管理协调的工作价值,都需要明确收费标准;二是合理计算工作量,应考虑新基建、BIM、海绵城市等近年来新增内容,同时考虑由业主原因造成的多次返工等工作量;三是动态调整费率,定期征集市场情况,按新工具、新技术、人工、经营成本等因素调整费率,使造价工作价值得到有效体现。通过费率标准修订,鼓励市场基于质量选择咨询服务,避免不良低价竞争。
     三是将工程造价企业的综合实力纳入收费标准考虑。咨询企业发展包括科研人才、质量管理、技术创新等多方面的生产要素与资源投入,体现的是一家咨询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与为业主单位解决高等级难题的智慧水平直接相关。而单维度的收费标准无法体现其中的价值,间接等于不引导咨询企业持续投入资源提升综合实力,不利于行业迭代发展。因此建议收费指导标准与企业的综合实力进行必要的挂钩。

 

2.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对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实行指导价

工程设计咨询行业是城市与环境发展的规划者、设计者、和监造者,是工程建设的灵魂,作为一种服务类商品,有着专业技术性强、对工程综合价值影响巨大、价格量化难度远大于其他类别商品等特点。工程设计咨询费用在工程建设投资中所占比例微小,但对于工程建设投资、品质、进度、质量控制的有巨大的杠杆效应。

 将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其列入政府指导价定价目录,或参考由行业组织提供咨询服务参考标准的国际通行做法,通过《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将“授权有关行业协会,通过行业统计和测算,定期编制、发布和更新工程设计咨询平均成本信息,作为市场定价和开展行业自律的数据参考”等规定明确写入相关条款。通过给予适当合理的计价方式和取费标准的引导,确保优质能够配套优价,让工程设计咨询企业产生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动力,促进行业良性循环,从而以工程设计咨询服务的优质优价,保障工程建设综合效益的不断提升,为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以不断满足人民对更美好生活的向往需求。
国际通行做法的借鉴参考:提供咨询服务参考标准是国际通行做法。欧美、日本等早期都有协会或政府发布的服务取费标准或规定,在反垄断活动兴起以后,也并没有完全取消取费标准,而是将固定收费标准调整为推荐性收费指导意见。例如:英国皇家建筑师协会(RIBA)《业主聘用建筑师指南及设计收费》2000年版可以看到他们针对不同工程造价规模、项目的难度和业务承担范围给出了具体取费比例;日本建筑学会最新版的推荐标准为2009年的《建筑师事务所开设者向业主请求业务报酬的标准》;香港建筑师学会也曾于2000年编制英文版《业主与建筑师就服务范围及收费的协议》,含收费标准,作为企业收费参考。

 

3. 尽快制定和出台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建筑设计是创新创意创造价值的行为,价值的载体是服务。冯远认为在设计要求、设计标准不断提升的今天,我国建筑设计服务的实际市场价格普遍较低,不利于建筑设计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制定和出台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十分迫切和必要。

 一是研究制定新版建筑设计服务内容和费率标准。明确建筑设计服务的业务分类和范围,并据此制定费率标准。一是对工程项目的策划、选址、规划、设计、咨询等各个环节,以及涵盖跨阶段的管理协调,都需要明确收费标准;二是细化设计内容,合理计算工作量,应涵盖BIM、工业化、海绵城市、绿建、抗震超限和消防专项设计等近年来新增内容,同时考虑深化设计及由业主原因造成的多次返工等工作量;三是考虑项目类型和复杂程度,如建筑物高度、跨度、地震烈度,新体系、新技术运用等要素,使设计工作价值得到有效体现。

二是建立建筑设计企业评价体系并体现在收费标准中。评价体系应包含设计企业的信誉情况,将设计产品的事故记录、获得优质设计奖项等考虑在内。同时,建筑设计成果包含了设计企业科研人才、质量管理、技术创新、标准编制和专利发明等许多隐形的生产要素,是长期投入和积淀的成果,也应体现在收费标准中。

 

4. 建立工程造价国家数据库

工程造价为工程质量安全提供保障,关系到人民安全,关系到建筑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经济社会稳健运行”由于工程建设具有投资额巨大、技术复杂、周期长、多次计价等特点,受项目、人员、市场、技术、数据、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决定了工程造价确定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工作。因此,建立工程造价国家数据库。

“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标准,修订国家工程量计算标准,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特征描述、计量规则和计算口径;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工程费用组成和计价规则。
      二是建立国家数据信息发布平台,统一信息发布标准和规则,依法要求市场主体通过平台发布各自的信息,供市场选择。加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行为监管,严格信息发布单位主体责任。
     三是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加快建立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造价数据库,按地区、工程类型、建筑结构等分类发布人工、材料、项目等造价指标指数,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确保工程投资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四是利用国家数据库动态调整计价依据。优化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编制发布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
     五是工程造价国家数据库的共治共享。工程造价国家数据库为市场各方在决策、交易、司法鉴定、监管等方面提供依据,实现资源共享,兼顾公平效率,利国利民

 


二、建筑业

1.建立健全建筑领域碳排放核算体系

构建碳排放核算体系是支撑‘双碳’目标实现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当前,我国建筑领域在碳排放数据量化方面存在明显短板,亟须建立健全建筑领域碳排放核算体系

一是健全建筑能耗统计、数据监测与计量体系。建议强化以能耗数据为导向的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和用能单位定期报送建筑能耗数据的具体要求,破除目前跨部门、跨行业获取和共享数据难的障碍,建立科学合理、有法律政策和制度保障以及资金支持的数据收集、分析及发布机制,提高业主建筑节能性能主体责任,制定统计人员培训教材和工作指引手册,发挥部门联动协同作用,有效提升建筑能耗数据统计、监测与计算质量。
     二是构建城乡建设各领域各层级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建议建立健全碳排放核算方法和标准体系,构建装配式建筑部件碳排放标准、建筑和市政设施等项目层面碳排放核算标准、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行业企业等组织层面碳排放核查核算报告标准、新城区建设等区域层面碳排放核算标准、城市及省级层面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核算标准等。进一步提升各地建筑节能服务产业的水平,构建节能节碳量核定制度,引导地方成立节能节碳量核定机构,并对核定结果承担主体责任。
     三是搭建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数据共享机制。建议推动能耗监测、能效测评、能耗统计等相关统计监测数据信息的深度融合,解决数据孤岛现象,构建统一的建筑能耗能效数据平台,建立碳排放数据库,并实现不同渠道数据接入共享,以及数据的对比、分析、检验等功能。多手段发布能耗信息,提高建筑能耗数据的透明度,提升可视化水平,提高数据应用效率。

 

2. 加快推动建筑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体量巨大、蓬勃发展的中国建筑业,有着庞大和丰富的数字化应用前景,数字化转型大有可为、未来可期。

 一是深入推进建筑产品数字化和建筑产业数字化。积极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业深度融合,持续推进BIM技术在工程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打造基于5G、物联网、人工智能的数字工地,大力建设面向行业基于BIM的智慧设计、建造与运维的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二是努力打造数字化商业生态圈。“业务驱动、技术支撑、产业协同、政策支持、企业家意志”五个关键因素为支撑,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上下游企业,打造共生的企业数字化转型商业生态圈。

三是大力培育建筑服务商文化。数字化转型为提升建筑产品服务能级指明了方向,要积极培育利他之心,提升服务能力、源自内心自觉的建筑服务商文化,主动为社会提供智能化的绿色工程产品和服务体系,促进建筑与自然、人的和谐。

四是加快培养数字化高端跨界人才。充分利用我国建筑业企业平台应用场景丰富的优势,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持续引进和培养建筑信息技术、工业软件设计等相关领域高端跨界人才。

五是建议政府出台智慧设计、建造、运维、更新标准体系,研究制定BIM计价政策、规范BIM正向设计相关费用,研究制定BIM审核验收政策以及兼具实用性和针对性的行业相关标准,大力支持传统行业自主创新研发集成性、系统性和协同性的数字化平台,打通产业发展的“信息孤岛”,着力推进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3. 构建数字化建筑劳务平台

建筑业是传统产业,也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长期以来却存在着劳务管理方式粗放劳务市场秩序不规范、劳动生产率低等问题,与迈向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的步伐极不匹配,无法满足建筑业日新月异的发展需求

 一是加快构建建筑劳务产业园,实现劳务企业管理平台化。通过构建建筑劳务产业园,一方面打通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渠道,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另一方面加速整合、优化、引导建筑工人队伍和小微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逐渐由低层次的体力型、数量型向高层次的技术型、质量型转变,促进专业作业企业成为建筑业的用工主体;第三方面可以通过企业聚集的形式,进一步破解劳务企业“松散小”、服务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打通建筑业管理政策向小微企业传导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加快数字技术与建筑业深度融合,实现劳务用工管理数字化。一方面做实产业链保障机制的有效落地,打通住建实名制系统与人社农民工监控预警系统数据共享问题,全面实现建筑施工项目动态监管和劳务用工数字化监管的一体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资金到位率进行监管,保障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做强供应链供给能力和质量提升,充分运用产业园数字技术做实专业作业企业信用评价、建筑产业工人数字化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劳务用工大数据监管与调度作用,形成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建筑劳务产业园区的创新协同、错位互补、供需联动的区域数字化发展生态。
     三是加快创建优秀劳务品牌,带动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通过构建建筑劳务产业园,实现职业教育人员的聚集与输送,加快劳务品牌发展提升。一是开展劳务品牌技能培训,培育引导建筑劳务企业领军人物由技能型向管理型的转变,建设劳务品牌专家工作室,健全长期稳定的劳务输出渠道,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二是通过产业园区企业聚集效应加强劳务品牌的培育,建立劳务品牌资源库。三是加速劳务品牌壮大升级,打造细分行业专精特新劳务品牌,组建劳务品牌联盟,推动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打造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区。
     此外,张义光还建议,完善推广“科学家+工程师”的技术研发模式,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主动对接,双向沟通,提出技术需求,共同开展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转化推广应用。

 

4. 推动智能建造高质量落地发展

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当前仍处于高环境负荷下的低质量供给,行业的大数据应用发展缓慢,亟需借助基于大数据的数字化转型对全产业链进行更新、改造和升级。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构建跨行业多方协作机制。在顶层设计上,构建集设计、生产、物流、施工、信息、装备等多行业、多专业的联合攻关团队与协作机制;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智能建造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是加强技术与平台研发,明确智能建造的发展模式。在前端基础技术关键环节,鼓励自主研发,突破产业技术瓶颈,加强产学研用合作,支撑智能建造的有效实施;明确分阶段发展模式,协同前后端软件与硬件共同发展,加强数字化技术、人工智能和创新施工设备的深度融合,提供适用于建造过程特殊需求的一体化产品。
     三是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打破行业间知识壁垒。通过高等院校重塑专业体系,培养智能建造复合型人才,选拔兼顾工程建设和信息化技术双领域的专家型人才,按需进行智能建造知识的定向培训,补短板,突击培养成熟人才,助力智能制造落地。
     四是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推动新领域高效快速发展。采用政府鼓励引导的方式,通过自动化、智能化的建造模式赋能龙头企业,鼓励建设主体开展智能建造创新示范试点,重点评估分析智能建造实施难点及项目效益;构建国际化创新合作机制,加强国际交流,推进开放合作,营造智能建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5. 大力支持建筑机器人应用

智能建造的时代正在到来,国内已实现建筑机器人、建筑信息模型(BIM)、新型装配式建筑等产品和技术在工程项目的协同作业,应用于勘察、规划与设计、生产、施工、监管与验收、运维与管理等建筑施工环节,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效率,减少工地上的建筑垃圾和废弃物,减少碳排放,助力国家实现“双碳”目标。

 一是大力支持建筑机器人及智能施工设备研发应用。鼓励行业重点企业加大建筑机器人及智能施工设备研发力度,支持相关核心零部件和关键技术的重点攻关,加快试点推广,提升工程施工智能化水平。
二是加快建立和完善智能建造创新监管机制与评定体系。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出台适用于智能建造的创新监管体系,建立适应智能建造特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和合同履约监管制度。
三是加快建立智能建造相关标准体系。联合行业权威机构、龙头企业、专家学者、骨干企业等力量,根据智能建造应用情况,加快建立与智能建造相匹配的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施工设备产品标准、施工标准、设计标准、BIM集成设计标准、装配式部品部件标准、新型建造工艺工法标准、验收标准等标准体系,推动智能建造大规模应用。

 

6. 加快智能建造人才培养

我国智能建造的发展还处于摸索阶段,智能建造人才缺乏。懂土木建筑工程的,信息技术、智能化方面的知识掌握不够;懂信息技术的又缺乏土木工程专业知识。导致企业无法获得足够的复合型的智能建造人才。

 一是高校应鼓励跨学科教学,组建高质量的跨学科师资队伍。通过自主培养或者吸收更多信息技术的师资投入到智能建造的研究和教授中。土木工程专业的教师也要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这样才能满足智能建造专业的需要。比如,华中科技大学土木与水利学院为4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开设有关机器学习、工程物联网、人工智能等课程。

二是重视智能建造专业的教材建设。丁烈云表示,教材建设需要学科积累,可以组织一些有研究基础、学科积累丰富的高校以及数字化转型较为成功的企业专家来共同编写。

三是应制定智能建造人才培养方案。智能建造是一个综合性专业,高校不清楚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甚至有些企业也不太明确自己的需求。高校需要引导教师从事智能建造方面的研究,面向企业数字化的转型承接企业的研究项目,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确立智能建造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使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深度结合。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智能建造的学科规律,把研究的成果转化成优质的教育资源来培养人才。

 

7. 鼓励地产和建筑企业走EPC、装配化道路

围绕国家双碳战略,加大对装配式技术的扶持,鼓励地产和建筑企业走EPC、装配化道路。鼓励政府投资、民间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

 一是要加大对装配技术的扶持,鼓励地产和建筑企业走EPC、装配化道路。鼓励政府投资、民间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培育一批集设计、施工、生产为一体的龙头企业,大力推行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服务。

二是要加大绿色建筑发展激励力度。对实施绿色建筑成效显著的企业,在其资质年检、升级换证、信用评价中给予免检、优先和加分等奖励。

三是加快建筑技术创新培育。支持建筑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技术,鼓励与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推进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四是优化建筑结构降低使用能耗,优化外墙保温相关管控标准。比如,外墙保温材料推广使用聚苯板,提升外墙保温涂料质量并定期维保,提升安全和保温性能。

五是加大鼓励精装修房,提升建设标准,杜绝用户重复装修,减少各类材料和能源浪费。

 

8. 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设

广泛采用钢结构,特别是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发展,将对实现建筑产业工业化、推行智能建造起到巨大作用。但全社会对发展钢结构建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钢铁企业与钢结构研发、设计、制造、工程全产业链协同不足,致使钢结构建筑发展建造成本过高、钢材应用率低、供给方式局限等问题。

 一是完善相关政策,持续优化发展环境调整税费等政策。对于钢结构住宅试点工程、科研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在税收、资金、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倾斜。如要求经济适用房采用钢结构建设;拍卖商品房用地时,要求必须配套建造10%-15%的钢结构住宅;在建筑项目审批时,根据该建筑的碳排放量确定税率;将钢结构加工税率降至9%。钢结构住宅采用套内面积交付。鉴于钢结构建筑用材强度高、构件体积小、可使用面积占比高,建议政府出台钢结构住宅采用套内面积交付政策,以充分体现钢结构建筑的优势。取消钢结构建筑中人防工程或降低易地建设费用。鉴于人防工程建设会降低钢结构住宅建设进度,建议管理部门取消钢结构建筑中人防工程,或适当降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用。调整建筑防火规范。鉴于在建筑防火材料中,混凝土高于400℃就会被破坏,而钢结构一般要到800℃-1000℃高温才能融化,建议调整建筑防火规范,采用钢结构防火规范。推动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并配套支持政策。全面推动示范工程建设,在鼓励安置房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同时,出台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可提前预售、可取消隔墙、可分步分项验收等配套政策。
     二是完善以装配式钢结构为主体的智能建造体系持续优化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规范。开展钢结构住宅标准体系及材料体系、建设体系的研究。建议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集中组织钢铁制造、建筑节能材料、建筑标准体系研究等方面的研究,尽快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钢结构建筑标准体系和生产规范,形成产业链,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实施。大力推广以钢结构为主体的数字化建造。在国家科技计划牵引下,加强协同创新,通过建筑全生命周期数字化产品模型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建造。搭建钢铁-建筑产业互联网协同平台。构建钢铁-建筑产业互联网协同平台,通过建筑产品定制化、建筑生产工业化,形成建筑业全新的生产模式,降低整体成本。

 

9. 将建筑业企业纳入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对象

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随着城镇化速度逐步放缓,对建筑业而言,也意味着将面临建设量下降、增速放缓的发展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业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行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将建筑业企业纳入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对象。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减税降费具体政策时,将建筑业企业纳入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市场主体之一。
     二是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帮助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应给予相关建筑业企业更多的"走出去"发展政策支持。
     三是加大对建筑业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包括对总体发展质态较好的建筑业企业,研究增加信贷额度;同时,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助力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等建设项目;加强对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的金融服务,如给予前期费用补助、贷款贴息、大项目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