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楼基坑支护工程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一)

发布时间:2016-10-12 17:24:59

各投标单位:
康复楼基坑支护工程(项目编号:GXZC2016-G2-2765-ZXHT)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封面“项目编号: ZXHT1603ZB02B122A”修改为“项目编号:GXZC2016-G2-2765-ZXHT”。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中企业信誉实力评分“1. 企业2013年以来完成的工程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的,每个得2分(当企业信誉实力分满分分值为10分时,每个得4分)。 2. 企业2013年以来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业协会评选出的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每个得1分(当企业信誉实力分满分分值为10分时,每个得2分)。 3.企业2014年以来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得0.5分(当企业信誉实力分满分分值为10分时,每个得1分)。 4. 企业2015年以来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得0.2分(当企业信誉实力分满分分值为10分时,每个得0.4分)。 5. 企业2013年以来主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建设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本行业协会颁发证书为准),每项得0.5分(当企业信誉实力分满分分值为10分时,每项得1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2分(当企业信誉实力分满分分值为10分时,每项得0.4分)。 6. 企业2014年以来主编或主持完成省级建设工法、省级标准的(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本行业协会颁发证书为准),每项得0.2分(当企业信誉实力分满分分值为10分时,每项得0.4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1分(当企业信誉实力分满分分值为10分时,每项得0.2分)。”修改为“1. 企业2013年以来完成的工程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的,每个得2分。 2. 企业2013年以来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业协会评选出的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每个得1分。 3.企业2014年以来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得0.5分。 4. 企业2015年以来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得0.2分。 5. 企业2013年以来主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建设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本行业协会颁发证书为准),每项得0.5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2分。 6. 企业2014年以来主编或主持完成省级建设工法、省级标准的(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本行业协会颁发证书为准),每项得0.2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1分。”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对工程使用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承包人应按《南宁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中选用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修改为“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对工程使用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承包人应按《南宁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中选用重要建设工程材料。满足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重新印发《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通知》的通知(南建规【2016】1号)要求的,本工程必须使用高性能混凝土。”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开云「中国内陆」官方网站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