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复函》
建办市函〔2017〕65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将我区列为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省份的请示》(桂建报〔2017〕8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厅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健全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推进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进展和取得的经验请及时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