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中国内陆」官方网站关于广西桂平市江口镇古丁舟铅锌矿地下开采项目更正公告(四)

发布时间:2022-07-04 18:17: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ZXHTZB2206ZB01B0018A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广西桂平市江口镇古丁舟铅锌矿地下开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6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四级(含)以上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矿山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矿业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企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在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任职;安全总监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在投标企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机电工程师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企业)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四级(含)以上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矿山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矿业工程专业三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企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在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任职;安全总监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在投标企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机电工程师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企业)

2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

7.设备、材料供应

7.1发包人的供货范围

7.2承包人的供货范围

7.2.1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所需要购买的设备及材料,其中设备由承包人代为购买,费用及相应垫资费用由业主承担。设备进场后采购人将按合同约定逐步返还,具体返还约定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商定。

7.2.2一旦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停止某种货物的供应,承包人应立即停止供应该货物。已经签订供销合同的,承包人积极协助发包人,将供销合同的“需方”转移成发包人。

7.2.3承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价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基准执行。

7.2.4虽然在承包人的供货范围之内,如果发包人决定供货,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停止供货,改由发包人供货。

7.2.5为完成合同规定的采掘任务所需要购买的所有材料。火工材料(炸药、雷管、导爆索、导火线等)由承包人根据审批的计划到发包方民爆物品管理部门批准的地点购取,购取单价为:导爆管雷管 2.5元/发,炸药 7.6元/kg,若火工品单价变化,承包单价据实调整。

7.2.6其它所有设备、工具、材料按照承包人投标文件执行。

7.3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7.3.1承包人负责购买的设备、材料供货厂商须经发包人批准。

7.4设备和/或材料的检验及保管

7.4.1不管何方提供的设备和/或材料,均须附有合格证等证明设备和/或材料品质的文件,承包人按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试验和复检,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不准使用。

7.4.2发包人货物

a.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或材料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在交由承包人保管前对设备和/

或材料进行验收。

b.验收时如出现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或材料与其清单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设备和/或材料单价、数量与清单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并将缺件补足;

.设备和/或材料的品种、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由发包人重新组织采购;

.材料的规格、型号与清单不符,可酌情调剂串换,发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

.未提供到承包人仓库的,由发包人负责倒运;

c.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或材料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承包人开箱时需请发包人到场,验收中如出现与其清单不符的现象,按上述要求处理。

d.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发包人交其保管的设备和/或材料,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交其保管的设备和/或材料遗失、损坏,承包人负责承担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7.4.3承包人货物

a.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应在保管前对材料进行验收。承包人代表应在预定的材料验收日期的二(2)天前将验收通知送达发包人,发包人派人与承包人一起验收。如发包人不派人参加验收,则表示发包人授权承包人代为验收。

b.如发现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时间内将其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c.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并不解除承包人在工程材料质量上应承担的责任。

 

7.设备、材料供应

7.1发包人的供货范围

7.2承包人的供货范围

7.2.1一旦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停止某种货物的供应,承包人应立即停止供应该货物。已经签订供销合同的,承包人积极协助发包人,将供销合同的“需方”转移成发包人。

7.2.2承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价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基准执行。

7.2.3虽然在承包人的供货范围之内,如果发包人决定供货,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停止供货,改由发包人供货。

7.2.4为完成合同规定的采掘任务所需要购买的所有材料。火工材料(炸药、雷管、导爆索、导火线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7.2.5其它所有设备、工具、材料按照承包人投标文件执行。

7.3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7.3.1承包人负责购买的设备、材料供货厂商须经发包人批准。

7.4设备和/或材料的检验及保管

7.4.1不管何方提供的设备和/或材料,均须附有合格证等证明设备和/或材料品质的文件,承包人按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试验和复检,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不准使用。

7.4.2发包人货物

a.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或材料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在交由承包人保管前对设备和/

或材料进行验收。

b.验收时如出现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或材料与其清单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设备和/或材料单价、数量与清单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并将缺件补足;

.设备和/或材料的品种、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由发包人重新组织采购;

.材料的规格、型号与清单不符,可酌情调剂串换,发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

.未提供到承包人仓库的,由发包人负责倒运;

c.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或材料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承包人开箱时需请发包人到场,验收中如出现与其清单不符的现象,按上述要求处理。

d.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发包人交其保管的设备和/或材料,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交其保管的设备和/或材料遗失、损坏,承包人负责承担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7.4.3承包人货物

a.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应在保管前对材料进行验收。承包人代表应在预定的材料验收日期的二(2)天前将验收通知送达发包人,发包人派人与承包人一起验收。如发包人不派人参加验收,则表示发包人授权承包人代为验收。

b.如发现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时间内将其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c.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并不解除承包人在工程材料质量上应承担的责任。

 

3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时间:2022年0622日至2022年0706,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2022年0706延长2022年0711,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

 

时间:2022年071309时30分(北京时间)

时间:2022年0725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中能电力(广西)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凯旋路15号绿地中心8号楼12楼

联系人: 唐键辉 

电话: 1989779298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开云「中国内陆」官方网站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楼8层

联系人: 黄婷 

电话: 185779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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