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书画院综合楼项目二次装修工程(项目编号:ZXHT1603ZB02B155A)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20 09:41: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书画院综合楼项目二次装修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社会[2013]25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书画院,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南宁市五象新区明月西路西侧地块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7052.40平方米。地上六层,地下一层的综合楼。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333.6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18.79平方米。主要设置作品展示,书画创作,书画收藏,研究与交流,服务及保障等业务用房,给排水、供配电和停车场等相关附属设施。
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120天(日历天)。
招标范围:室内装修、园林景观、普通照明电气、展厅专业灯光、展厅展板布置、建筑结构、消防给排水、暖通、智能专业末端接口、服务及保障业务用房等内容设计及施工(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9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9月26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3 图纸押金  0 元。
5.4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5.5 标书费专用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帐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10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20%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0%。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xzbtb.cn)(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胡工、王工,联系电话:0771- 5678542,0771-5539841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2260298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书画院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中国内陆」官方网站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长园路         地    址: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3楼
大地华城A座2711号  
邮    编:530000                     邮    编:530022
联 系 人:徐裕颂                     联 系 人:叶工
电    话:0771-5598202               电    话:0771-5776251
传    真: /                         传    真:0771-5776251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