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文科教学大楼工程澄清通知(一)
发布时间:2015-07-15 12:07:40
各投标人:
根据投标人来函提出的疑问,广西大学文科教学大楼工程(项目编号:GXZC2015-G2-4002-HLGC)做如下澄清:
问题1: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款号“区外企业还需提供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原件,”我公司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或具体业务部门对于安全员不予开具项目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请贵司酌情能否取消安全员开具无在建证明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款号更改为:“区外企业还需提供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原件”。
问题2: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前附表第2.1.1(三)项目经理情况(3)项目经理在已完成类似工程中承担过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岗位的,但工程资料里无法体现项目副经理业绩,请明确如何处理。
回复:如工程资料里无法体现项目副经理业绩,视为没有类似工程业绩。
问题3: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附表第2.2.2(3)2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或银杯奖、全国工程装饰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2013年后企业获得的工程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请问国家优质工程奖是否有效、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是否有效,请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广西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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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