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编号:ZXHTZB2304XG01B111C】更正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3-11-30 10:11: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XHTZB2304XG01B111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价格分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  业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下列情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属于批发业,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中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评审价=最后报价。

3)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1-磋商供应商最高有效下浮系数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30分。

4)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1-磋商供应商最高有效下浮系数)/1-某磋商供应商有效下浮系数)×30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  业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下列情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属于批发业,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中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评审价=最后报价。

3)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30分。

4)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投供应商报价得分=(评审价/某供应商最后报价)×30

更正日期:2023年113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8号

联系方式:蒙工,0771-2189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开云「中国内陆」官方网站

地址:南宁市云景路69号轨道交通大厦B座9楼

联系方式:韦廷富 0771-57762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廷富

电话:0771-5776251

2023年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