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XHTZB2304XG01B111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价格分 |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 业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下列情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属于批发业,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中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评审价=最后报价。 (3)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1-磋商供应商最高有效下浮系数)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30分。 (4)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1-磋商供应商最高有效下浮系数)/(1-某磋商供应商有效下浮系数)×30分 |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 业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下列情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属于批发业,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中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评审价=最后报价。 (3)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30分。 (4)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投供应商报价得分=(评审价/某供应商最后报价)×30分 |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8号
联系方式:蒙工,0771-2189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开云「中国内陆」官方网站
地址:南宁市云景路69号轨道交通大厦B座9楼
联系方式:韦廷富 0771-57762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廷富
电话:0771-5776251
2023年11月30日